【香港半年報告】卡梅倫︰政治反對聲音幾近被消除 港府發長文反駁及譴責

政治

撰文: 戴朗希

發布時間: 2024/04/15 22:27

最後更新: 2024/04/16 09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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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政府發表香港半年報告,英國外相卡梅倫在序言批評,在《港區國安法》下,政治反對聲音已幾乎全被消除,異見成為刑事罪行,公民社會亦被邊緣化。(資料圖片)

英國政府發表香港半年報告,特區政府發文反駁並譴責,英國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、無治權,也無監督權,強烈要求英國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,立即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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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外相卡梅倫在序言批評,在《港區國安法》下,政治反對聲音已幾乎全被消除,異見成為刑事罪行,公民社會亦被邊緣化。 卡梅倫又指,香港警方在去年下半年,向13名居於海外人士發出拘捕令,當中很多人現居英國。他表示,國安法在英國並沒有效力,英國與香港或中國無有效的引渡協議,他向在英國的香港社群作保證,指他們在英國是安全的。

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,在香港,任何背景人士,只要符合愛國者的要求和具體標準,都可以依法參加選舉,並在成功獲選後進入香港特區管治架構,為香港市民服務。

發言人表示,《香港國安法》有域外效力,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《香港國安法》罪行的人。被通緝的人竄逃外地後,涉嫌繼續實施《香港國安法》下的罪行,其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昭然若揭,明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,無庸置疑。警方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,有責任依法進行通緝,做法有理有據。「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域外效力,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、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,包括英國的通行做法,實屬必要和正當,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。」

發言人稱,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。然而,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,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,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亦清楚訂明,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,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。

《基本法》23條上月完成立法並生效,卡梅倫指條例匆忙通過立法程序,很可能不符合國際人權法律,亦對香港市民行使權利和自由產生負面影響,稱英方希望香港尊重《基本法》賦予的權利和自由,維護高度自治,並按照國際承諾和法律義務行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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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戴朗希